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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文明接待制度

 

一、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办理公道;

二、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耐心周到;

三、说话和气,平易近人,文明礼貌;

四、调查研究,尊重事实,客观公正;

五、作风严谨,工作细致,提高效能;

六、批办转办,限时办结,及时报告;

七、催办转办,件件着落,事事落实;

八、文书规范,答复明确,归档齐全。

 

 

 

 

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

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所受理信访问题档案材料交给局信访室存档。

 

 

 

 

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守信访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严格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掌握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坚持文明办信访,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耳目作用。

三、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热情为信访人提供和解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协调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解答或解决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做到有登记、有结果、有答复。

五、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二)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获取批准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四)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及时、就地、合理解决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三、受理范围

1、举报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检举、揭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失职行为;

3、控告、反映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探矿权、采矿权等侵权行为;

4、反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弄虚作假等违法占地行为,以及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

5、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土地有偿转让中程序违法等有关问题;

6、反映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以采代探等破坏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7、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8、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受理

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区分不同情况,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并向上访人出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对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或按规定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释或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五、信访办理

(一)受理登记。对信访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要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对信访人以走访、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事实和理由,重要信访事项必须呈送有关领导阅批后按要求及时办理。

  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二)转办交办。接到信访事项后,对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按责任分工,在15日内转交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处理。

(三)调查处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

(四)上报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逐案写出查办报告。

(五)信访听证。国土资源信访听证的原则、受理范围、组织程序等,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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