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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程序

必备报件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审批表(原件4份);

3、原土地使用者主管部门同意其改变用途或权属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6、改变用途用作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7、联营联建或涉及共有土地使用的,应提供联营联建协议、 土地分割、房屋分成图(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10、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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